實務問答

FAQ

分類項目
商標問答
Q為什麼要申請商標註冊?

申請人為表彰自己之商品或服務,依法申請商標註冊,取得商標權後,得以排除他人以相同或近似商標指定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申請註冊。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並得請求排除其侵害。

Q商標法的基本原則

關於我國商標法基本原則說明如下:

  • 註冊保護原則與例外:我國商標法對於商標權的取得係採註冊保護制度,廠商用以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商標,必須依法申請註冊始能獲得排除他人使用的權利。
  • 先申請先註冊原則:指權利的取得係依申請的先後加以審查,故於同一或類似商品,若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提出申請者,應由先提出申請者取得註冊。
  • 屬地原則:各國商標權的取得及撤銷應依各國法律規定,除非透過國際協定所承認的國際註冊制度,其主張權利範圍以其所屬國領域為限。亦即在國內所註冊之商標權利,僅能在國內主張權利。
  • 審查原則:指我國商標註冊須經審查合法始准予註冊,若有違法事由將依法核駁其申請。
  • 使用保護原則:商標只要有使用意思,即可預先申請註冊。
  • 爭議機會必要原則:商標保護既以避免混淆為目的,故商標權得排除他人註冊及使用範圍,包括所謂近似商標及類似商品,我國採行註冊審查原則,固可降低註冊商標被爭議的比例,減輕商標權人或利害關係人的爭訟負擔,但各國商標立法例皆同,對於註冊的商標均應提供利害關係人合理提出異議或評定的爭議機會。
Q甚麼是「商標」?

「商標」指用以區別自己與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誌。商標的型態可能為包裝設計、立體實物、聲音,甚至為氣味等,商標法規定,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的任何標識。但重要的是,它須具有能讓一般商品購買人認識、辨別不同商品來源的特性。

Q商標要如何設計,才能吸引消費者眼光?

商標要如何設計,才能吸引消費者眼光?
●應具特別性
商標若具有與眾不同的特性,在眾多的同類商品中自能凸顯自己的商品,使消費者產生深刻的印象。
●應具象徵性
商標若將公司的經營理念、產品特性、功能、性質反映在商標內,使消費者從商標就可瞭解公司的經營理念及產品特性。
●應具獨創性
商標若非沿用既有的辭彙或事物而係運用智慧獨創所得。習見的文字,因不具獨創性,他人使用於不類似商品即難說係屬惡意,因此企業在發展關係企業及多角化經營時,就會遭遇到商標已被他人註冊的情形。
●盡量與企業名稱相一致
商標不僅表彰商品來源,且為營業信譽的表徵,因此商標與企業名稱一致,在推廣及使用時可達相輔相成的效果,更可累積消費者印象。

Q商標與公司、行號名稱有何不同?

商標與公司、行號名稱有何不同?
公司、行號等商業名稱代表該營業主體本身,相當於自然人的姓名;而商標則表彰該營業體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來源。公司、行號等商業名稱固亦可作為商標使用而達辨識來源的功能,惟其區別主要在於其標示方式是否足以使消費者得藉以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而非單純表示其公司、行號名稱。

Q表示商標已註冊的「®」或表示作為商標使用的「™」可否載於商標圖樣內申請註冊?

「®」係表示該商標已註冊的標誌,而「™」則表示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因不具商標識別性及排他性,不宜作為商標的一部分申請註冊。

Q相同商標可否由不同人指定於不同商品或服務申請註冊?

可以。一般而言,非著名或獨創性不高的商標經不同廠商指定使用於不類似的商品,並無使消費者對其產銷來源發生混淆誤認之虞者,即可分別申請註冊。

Q商標申請中,可否將該申請案移轉於他人? 又申請人公司名稱或其公司組織種類異動時,應如何處理?

可以。商標申請後,得將該商標註冊之申請案所生之權利移轉於他人,受讓人應檢附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契約書或同意讓與的移轉證明文件。

Q商標如何取得註冊?

商標申請經核准審定,申請人應於智慧局的審定書送達的次日起2個月內,繳納註冊費後,始予註冊公告,並自註冊公告當日起取得商標權,商標註冊證則於註冊公告後郵寄發給。核准審定的商標,未於期限內繳費者,原核准審定失其效力。

Q商標權期間如何計算?

商標權期間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算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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