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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交易熱》建商、建案商標註冊件數 4年增31%

摘自2021/3/7自由財經電子報

 

房市熱絡,經濟部智慧局表示,建設公司、建案名稱都會申請登記在商標第三十七類,這類申請四年內增加四二六件、增幅達三十一%,顯示房市交易熱絡,帶動相關商標申請成長。

經濟部智慧局商標組副組長張慧瑛表示,建設公司、建案名稱通常申請第三十七類,此指標能初步判斷房市推案趨勢。據統計,二○一六年有一三四九件、去年申請一七七五件,申請案年年成長,且每年約增加一百件,「確實能看出國內房地產熱絡、建商推案量增加。」

根據商標保護原則,我國規定要有持續使用事實,若註冊後三年內都未使用,依法可廢止商標註冊。張慧瑛指出,申請後持續使用事實相當重要,建設公司在房地市場通常都會持續推案有使用事實,但建案比較特別,除了同建案後續推出好幾期外,建案名稱若只用一次,建商就要思考後續如何使用、維持商標合法,才不至於被廢止商標。

而為吸引民眾增強記憶點,不少建案找藝人代言,也有用撞名藝人的諧音梗,例如土城的「金城舞」、新店的「城易迅」等。張慧瑛表示,諧音通常是創意性居多,若建案使用的諧音對名人沒有負面影響,商標申請基本會核准。

不過,建商並非找藝人代言,使用諧音梗是否有侵權疑慮?東吳大學智慧財產權法研究中心主任章忠信表示,商標法雖有規定著名的姓名、藝名等不得註冊,但諧音不在此限。

他表示,若建商與某藝人有合約代言,另一家建商以某藝人諧音做為建案名稱,可能造成消費者混淆,藝人可透過公平交易法或消保法主張其權利。他提醒,諧音建案國內雖無提告案例,但取名時仍要小心,最好還是與名人談授權,避免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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