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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的法律/商標加速審查 兩大條件

摘自2023/5/29聯合新聞網

近年商標申請案量增加,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了鼓勵商標申請人早日取得商標,讓商品上市時可以有所保障,因此提出《商標法》第19條及第104條修正草案,參考國際相關立法導入「加速審查機制」,可彈性因應我國企業即時取得註冊商標需求。

商標法修法在今年5月9日順利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新增加速審查機制,申請人若有即時取得權利必要,可敘明事實及理由,繳納加速審查費。

智慧局也為了避免新機制變成「廠商有錢就可插隊」,採取政策理念更像是「把救護車留給有急需的人」,也就是將最佳資源留給需要的廠商,減緩新機制上路後對一般廠商案件之衝擊,針對加速審查機制設立兩大條件。首要條件是「急迫性」,部分廠商在申請商標後未必會馬上商品化,為了鼓勵有需求將IP商品化廠商,或是業者海外參展或產品即將銷售等情急事實,廠商向智慧局敘明事實及理由後,才可申請快速通關協助。

第二項條件則是「使用者付費」,因為智慧局為處理快速通關案件,在既定審查能量下,難免會對一般審查案件造成影響,因此申請加速審查機制的廠商須負擔較高成本,也就是繳納更高的審查費才得以享有加速審查服務。

雖然包括商標法施行細則、商標規費收費標準、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作業程序等細節仍在擬定,但經濟部希望能趕在一年內實施。其中,政策方向是朝向將快速通關審查費從3,000元提升至原先三倍,也就是9,000元;採取新機制,審查時間可望從半年縮短到二個月。

值得一提的是,廠商要達到加速審查機制最佳效果,也有責任將應具備資料一次備齊,才不至於影響審查進度,否則光是來回要求補件,可能就超過原本期待審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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